5月6日下午,安康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安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康波,安康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重点项目储备统建中心主任邢健,安康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海明玉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安康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艳丽主持发布会。
陕西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华商报、阳光报、西北信息报、西部法制报、陕西科技报、群众新闻网、安康日报、安康广播电视台等10余家省、市主流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推进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落地见效的工作做法、主要成绩。近年来,安康法院坚持党对破产工作的领导,逐步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府院联动机制,把破产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陆续出台《破产案件立案指南》《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操作规范(试行)》《企业破产案件中选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操作规范(试行)》,规范破产案件的立案审查,优化管理人选任和管理,完善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选定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市场化导向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全市法院逐步建立起33名员额法官、12名审判辅助人员组成的破产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与中国银行安康分行合作签约建设安康中院破产案件辅助系统,充分运用网络提高办案效率。聚焦破产纠纷实质化解,采取多种手段提升破产资产处置质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价值功能,挽救具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实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社会多方利益共赢。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办理破产申请案件28件,受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5件,立案受理破产清算案件22件。成功处置岚皋县川惠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一批破产清算案,为完善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和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发布会正式发布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安康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并就《工作方案》起草背景、起草过程、目的意义进行解读。
据悉,《工作方案》明确了由市中级法院和市发展改革委为牵头单位,共17家成员单位共同组建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联合或专题会商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疑难复杂问题、制定政策文件、筹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会议决定等事项。细化各单位在破产处置工作中的42项职责,构建包括“常态化协调机制、企业风险分类监测预警机制、个别协调机制、联合调研和提案机制、书面函告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等在内的6项推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的配套机制。
《工作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市政府及各部门与市中级法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全力处置”的长效联动工作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职工安置、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申报、资产处置、招商引资、金融协调、登记变更、信用修复、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等问题。同时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作用,破解企业退出难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可预期的高质量营商环境。
有市场竞争就会有优胜劣汰,企业破产制度是规范化、法治化的市场退出通道,破产法规定的不仅有清算程序,还有重整与和解程序,破产程序的启动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本次《工作方案》的发布,标志着全市破产处置工作进入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运行轨道。这意味着未来,在破产法的制度化实施框架下,能够尽早发现和暴露企业风险,集中清理债权债务,避免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而结束破产程序的企业,依然可以通过重整或者和解化解债务危机,获得“存活”空间和发展希望,通过破产程序所释放的土地、房产等经济资源将有效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下一步,安康中院将不断加大“破产保护”理念的宣传力度,切实强化破产审判队伍建设,依法稳妥审理破产案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司法救治功能,让具备挽救价值和可能的企业更早地进入破产程序,依法进行重整和和解,使其恢复生机。特别在缩短办案周期、推进简案快审、降低破产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深化府院联动等方面下功夫,力争实现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30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在6个月内办结,以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刚才提到我市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建立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能综合运用行政、司法和经济的手段。在目前破产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破产审判工作离不开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同处置,任何一种单一手段的运用都难以产生应有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就有必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程序有效发挥和调动政府配置资源的优势。
“府院联动机制”,不仅仅表现为一种联席会议形式,更应当表现为一种联合工作机制。通过该机制把法院所能提供的司法程序价值和政府实际配置资源的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结合,并适时借助可行的市场手段,以实现最佳化解效果。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以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系统协作、有效解决困境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为目的,充分发挥法院破产审判职能和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审判的破产事务协调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将政府前期所实施的一些救助手段(如垫付村民过渡费、工程续建费)等合法化,还可以将政府的一些救济措施变为司法重整方案, 而使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依托相对稳定的组织架构,搭建多层次沟通对接平台和通道,变被动应对为主动作为,变临时性对接为常态化运行,变 “一事一议”为制度化推进,通过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业务会议等形式研究决定破产案件需重点解决事项,对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指导意见。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用足用好既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全力破解困境企业及烂尾楼项目破产处置中涉及政务、法务、事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和障碍,对破产程序推进中需要沟通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相关部门联系人或分管负责同志提议召开业务会议。对业务会议不能解决的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召开专题会议。对专题会议仍不能解决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召开联席会议。
纵向协调“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横向统筹“企业员工安置、债务处置、工程续建、社会稳定”等多个维度,通盘考虑,系统研究,稳妥推进。
本着问题导向,以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和服务改善营商环境大局的视角推进城改遗留问题的处理。在破产审判工作方面,人民法院应当树立有所担当的理念,人民政府应当为法院的破产审判提供各方面的政策保障。
安康中院审委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海明玉:今年,安康法院围绕服务保障“三个年”活动为主线,利用“府院联动机制”的契机,对符合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破产企业,加大破产审判工作力度。继我院2022年出台的《破产案件立案指南》《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选任操作规范(试行)》《企业破产案件中选定审计、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操作规范(试行)》,我们即将建立安康市破产案件专项援助资金、编制安康市破产管理人名册、助推创建安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等工作。我们还将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通过媒体宣传、案件审理、府院协调会议等各种形式提升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对破产审判工作的接受度,只有谈“破”不色变,处变不惊慌,才能真正引导企业向死而生,“破”而后立。
破产法官不仅要具备专业化知识,还要在审判破产案件中有以大局意识为统领,以企业诉求为导向的工作思路和谋划举措的能力,要能应对案件数量激增、复杂程度加剧的巨大挑战。
按照破产案件案由、债务标的、衍生案件数量等难易程度分流安排审判活动,简案简办,缩短办案周期,实现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三十天,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审理条件的一般在六个月内办结,提升办案质效。
对管理人接管破产财产、清理债权债务、债权申报、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具体破产事务的履职水平和职业能力进行全面考核。今年将推动安康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加强对管理人的动态管理,以便更好维护破产程序中各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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